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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02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发布者:ZTL1194588
    2019-08-22 17:39:33   原创

    为合理确定农户宅基地面积、盘活利用因农民进城务工等造成的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农房,在2015年启动的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试点地区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总结了一批可行的改革成果。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该草案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试点地区之一的四川省泸县,在宅基地取得方面,探索了“以户为基础、以人定面积”的分配方式,按照农户实有人口确定宅基地面积;其中3人以下的农户,可按3人的面积标准先行审批,对超出实有人口的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农户以后新增宅基地资格权人的,再按法定标准核减有偿使用费,合理解决因分户或人口少而无地建设住房的矛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取得制度,指导地方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推动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同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房规划相关工作,支持和引导农户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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